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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乡县金乡镇袁楼村百十亩耕地倾倒掩埋垃圾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日期:2024-10-15      来源:     作者:

网友反映:金乡县金乡镇袁楼村百十亩耕地倾倒掩埋垃圾已几年了,垃圾已有几米厚,那里臭气熏天。现垃圾造成了大量的污水,老百姓养的鱼已大量死亡,造成了惨重的经济损失。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回复:

一、调查情况

1.基本情况。金乡街道袁楼村村民张某启、李某义将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倾倒在疏港路北侧金桥煤矿采煤塌陷区内,因近期降雨浸泡倾倒固废产生污水,污水顺排水沟渠进入附近养鱼塘出现死鱼现象。

2.现场核查情况。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金乡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联合调查处理,经查,疏港路北侧(坐标:经度116.334782°,纬度35.112988°)为金桥煤矿采煤塌陷区,有85米*15米*2米的垃圾填埋物(填埋物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及100米*3米的清淤淤泥(经询问为金乡县文峰路沟清淤淤泥)。金乡街道袁楼村村民张某启、李某义在现场承认倾倒行为,执法人员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提取填埋坑内水样。济宁金乡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检测水样结果,数据均超出地表水IV类标准限值。

3.调查结论。网上信息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属实。

二、处理情况

1.查处情况。根据《金乡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金编【2020】10号,第230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清运处置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我局依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关执法文书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并向金乡县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报告,金乡县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向金乡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工作提醒函。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乡街道执法中队对张某启在金乡县疏港路北金桥煤矿采煤塌陷区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立案调查,给予张某启顶格处罚叁仟圆。

2.属地监管情况。为防止再次出现违法倾倒建筑垃圾、市政污泥问题,一是金乡街道办事处在塌陷地周边安装10台高清摄像头,24小时对该区域进行监控;二是属地综合执法工作人员,针对渣土运输车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确保不再出现违法倾倒现象。

3.舆情化解情况。发帖人张某庆前期针对养鱼池死鱼问题向有关部门进行过投诉,因不满反映事项未及时处理到位,又再次进行发帖,金乡街道、县综合执法局、县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对接发帖人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告知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等,同时对非法倾倒人进行约谈,责令其立即履行赔偿义务。9月6日,金乡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袁楼村委会书记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签订补偿协议。

三、下步工作措施

金乡县政府领导召集有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责成主管部门和属地加强非法倾倒垃圾的监管,一是对非法倾倒固废进行清理处置;二是对坑塘污染水体进行治理;三是要求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排查类似问题,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严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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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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