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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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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情”筑起与企业的“连心桥”
——山东省举办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法规处     作者:

11月25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首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如期举行,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勇,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省生态环境厅法律顾问、特邀法律专家参与了服务日活动。中冶纸业银河有限公司、青岛鹏海车辆有限公司、山东益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如意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的代表到访咨询。

“如果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能否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免于处罚或者以对当地社会公共环境治理投资等形式来弥补?”“办理排污许可证之前,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应该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接待现场,四家企业对各自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亟需解决的法律问题接连抛出,接待人员认真听取了企业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企业的诉求内容。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之一,旨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环保法律问题,服务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感谢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这个活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建立对企业来说太有帮助了,我们能有机会把自己的实际困难和诉求说一说,感到非常高兴”,到访咨询的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田生文激动地说。

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成武表示,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高效转化,是引导企业严守法律法规、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加快转型升级的又一剂“良药”。通过与企业面对面零距离交流,现场解剖案件事实,能够更加准确地把握住企业诉求和痛点所在,更加高效地为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表示,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将认真研究,经集体会商后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质胜于华,行胜于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不断细化接待流程,完善接待制度,加强跟踪回访,聚合行政与司法力量,携手同心办好每一件暖企心、助企兴、强信心的实事,用“法”用“情”筑起与企业的“连心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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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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