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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宣教中心     作者:

11月1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峰介绍《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省发展改革委副厅级干部王福栋,省自然资源厅二级巡视员刘洪磊,省水利厅总规划师、二级巡视员刘建基参加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吹风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二处处长李康主持。

赵峰指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实践创新,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着基础性、引导性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山东实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赵峰介绍,《实施意见》全文共五部分,前四部分明确了四大方面、14项具体任务,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组织实施要求。主要任务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坚持分级分类全域覆盖,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精细化管理、共享共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科学实施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等4项具体任务。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预防,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包括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综合决策效能等3项具体任务。三是实施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包括维护生态安全格局、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协同发力、强化法制保障等4项具体任务。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效能。包括推动部门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成效评估等3项具体任务。

赵峰表示,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组织做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定期调整、动态更新、跟踪评估、落地应用等工作,进一步健全山东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综合决策、规划编制、优化生产力布局等提供“绿色标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山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及济南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政策例行吹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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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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