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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丨《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24-09-23      来源:水生态环境处     作者:李玲玲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玲玲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

为深入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明确要求要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将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两个法定独立的行政许可事项,但在实际审批过程中却又密切关联,两个事项都需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审批手续,且两个事项的审批流程总体一致,存在协同联动审批、集成办理的空间。

为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协同管理新路径,优化联动审批办理流程,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实施范围合理、审批流程简化优化,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统筹兼顾不同地区审批差异。我省市级、县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权限分布在生态环境、行政审批等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之间审批情况存在差异。为提高实施可操作性,《工作方案》对联动审批的实施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入河排污口设置两个事项由同一个单位负责审批的适用于联动审批办理;两个事项不在同一个单位审批的,不适用于联动审批实施范围。

二是最大程度优化联动办理流程。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流程都包含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办理流程总体一致。为确保惠企高效,《工作方案》提出,申请单位可在申请环节一次性提交两个事项的审批申请材料,审批部门可在受理环节一次性接收审批申请材料并在审查环节结合实际一次性开展现场踏勘、专家评审论证等,在多个环节优化联动审批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实现“一次性办理”,在提高审批工作效率的同时,确保审批内容的一致性。

三是注重提升企业获得感。《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绘制了《联动审批流程图》,便于企业一目了然明晰联动审批具体办理流程;推动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确定了《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审批申请书》的样式,便于申请单位根据需要快速提起联动审批申请,实现办事由“多窗、多次”向“一窗、一次”转变;强化办理流程并联合一,推动开展联合现场踏勘、联合评审论证等,大幅压减审批办理时长和办事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可以预见,《工作方案》的发布,将为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衔接联动、“二合一”集成办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审批服务质量,服务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有关文件: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0月31日)

政策解读丨《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

一图读懂丨《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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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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