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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明白纸”
要求将治污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发布日期:2026-03-19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作者:董若义 张颖

本报讯 为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的建筑施工噪声问题,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近日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部门发布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明白纸”,引导各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在管理要求上,“明白纸”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防治措施。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中的设备,淘汰落后、高噪声施工机械,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稳定,降低噪声排放。在城市建成区内施工,除特殊地质条件限制外,不得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等噪声严重超标的设备,确需使用的,不得在午间和夜间作业。

同时,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昼间规范开展施工作业,合理安排施工工序,避免高噪声作业集中进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和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噪声施工作业的,需提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批准取得证明后,方可开展夜间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提前三日公告噪声污染影响范围内的居民。

“明白纸”还结合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建议性降噪措施,包括搭设隔声围挡、高噪声作业入棚、车辆减速禁鸣、优化路面钢板覆盖以减少振动等,鼓励施工单位采取多种手段,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董若义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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