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我省将继续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试点时间至2025年12月31日。我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请于2024年10月22日前反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孟繁莉,0531-51798961
邮 箱:mengfanli01@shandong.cn
附件:1.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编制说明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征集反馈:《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 管理工作的通知》意见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