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建设海洋强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省生态环境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为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发送电子邮件:sthjtfg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3日。
附件:1.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