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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及采纳情况
发布日期:2025-01-06      来源:大气处     作者:

序号

提出单位

主要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军

修改的文段:因厂制宜选择成熟适用的污染治理技术。强化源头控制,水泥窑配备“节能型低氮燃烧器”,采用分级燃烧及其他分解炉含氧量精细化管控等国家相关部门列入推荐目录的低氮燃烧技术;

不采纳

与国家方案保持一致

2

*伟

1.该征求意见稿中焦炉烟囱非甲烷总烃限值为60mg/m3,焦炉为砖砌筑体结构,焦炉窜漏客观存在,尤其是对独立焦化企业,只能采用焦炉煤气加热要达到60很难,建议该限值标准参照国家方案修改。

2.该征求意见稿中焦炉烟囱增加非甲烷总烃和氨排放自动监测,是否联网没有明确,建议参照国家文件进行明确。

3.建议在文件中明确已经完成改造评估企业不需要再进行重复评估公示。对已经完成焦化超低排放改造和公示的企业,建议按照国家超低排放文件说明,明确进行查缺补漏,不需要再进行公示,为企业减负(生态环境部大气司领导在对外技术培训中曾经明确指出已经完成改造和公示的企业,只需要查缺补漏,不需要再次重复进行评估公示)

采纳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巩固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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