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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5-08-01      来源:许可处     作者:

为实现环评分级管理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能力更相适应,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高质高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于2025722731日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共收到4个单位的4条意见,其中采纳3条,不采纳1条,未采纳的意见向有关单位作出了说明。

征求意见汇总

序号

意见

是否

采纳

不采纳理由

建议在三、济南、青岛、烟台3市生态环境局享有辖区内本通知附件第一项(一)~(七)所列行业中,除两高建设项目、人工湖项目、水电站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采选业的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港口码头项目、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其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中,增加“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围填海工程”。

采纳

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目录“一、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中“(五)海洋”中,增加“其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建议对“(四)制造业  石化:全部炼油项目”具体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是否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中所有涉油项目。

不采纳

生态环境部《通知》及其他省《目录》均未明确炼油项目范围。

建议在三、济南、青岛、烟台3市生态环境局享有辖区内本通知附件第一项(一)~(七)所列行业中,除两高建设项目、人工湖项目、水电站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和非金属采选业的单独尾矿库建设项目、港口码头项目、新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含焚烧、填埋)项目、其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省级环评审批权限中,增加“含尾矿库的矿山采选项目、围填海工程”。

采纳

按照《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目录“一、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中“(五)海洋”中,增加“其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立项的海岸、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人工湖项目纳入水利类别不妥,建议删除人工湖项目相关内容,纳入第四条中统一表述,即将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修改为四、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采纳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分类,在目录“一、存在重大生态环境不利影响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中新设“(九)社会事业与服务业”,并将人工湖项目列入该类别。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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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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