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坚决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工作部署,主动担当作为,持续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既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又积极惠企纾困,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温度。
正面清单减少检查,线上整改提升速度。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以自动监测、用电监管、走航监测等非现场检查为主,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开发智慧监管系统企业服务端,将现场核查整改调整为线上审核整改,整改速度由原来1个月左右压缩至3天,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得到企业一致好评。

大幅降低处罚金额,新增不予处罚情形。省生态环境厅修订出台《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在裁量计算公式中增加了补救措施、违法次数等多项修正因素,大幅降低处罚金额。经测算,修定后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降低40%左右,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新增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不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罚款不足5万元但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等6种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情形。明确对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不予处罚。

规范裁量基准使用,提高案件办理质量。8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了《裁量基准》暨提高案卷质量视频培训会。重点围绕新修订的《裁量基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点、执法大练兵案卷评查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政处罚案卷常见问题及文书制作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系统培训。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及法制审核人员共计18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会,为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提升案卷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