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试行)》(鲁环发〔2023〕6号)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豁免企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经企业申请、区县初审、市局复审等程序,拟确定淄博润州印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为第三批豁免企业。
现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9日至11月1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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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批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企业名单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