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
(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治理、机动车环保检验以及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和温室气体排放等领域的环境服务机构;
(三)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纳入的企业。
鼓励未纳入上述范围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3377号,邮编:2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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