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一)对绿色标识企业,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采取财政性资金分配或金融项目库入库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等激励措施;
(二)对蓝色标识企业,加强普法宣传;
(三)对黄色标识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四)对红色标识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并在获取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或其他生态环境资金补助等方面作相应限制。
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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