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评报告书(表),由有审批权的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环评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无需审批。
(二)环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建设单位在查阅《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 年本)》以及建设项目所在地省、市环评审批分级规定后,综合判断向哪一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递交环评审批申请,也可以直接去咨询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主办单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电话:0531-5179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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