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试点单位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运营管理。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入厂分析制度和环境监测制度等,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控各项制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台账。相关资料应整理存档备查。
(二)是试点单位应如实做好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自觉采取妥善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危险废物应采用安全包装并使用电子标签,通过“无废山东”信息系统如实记录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信息,应按照国家相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进行运输。自建管道设施输送危险废物的,须安装计量装置,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三)是试点单位在试点期间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管理各项法规制度要求,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等情况,将会被取消试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