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核定结果实施动态管理。在评定后抽查复核、监督帮扶、生态环保督察、日常执法中被发现达不到相应绩效分级指标要求的,或者存在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等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进行降级管理,1年内不能再次申请A、B(含B-)级和引领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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